一、扶持力度
重点项目: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开发应用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二、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
三、申报对象
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
四、申报时间
3月份左右
五、申报流程
1.本项目限额申报,需申请名额(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申报的项目及获得第三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2015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的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
2.网上填报
3.纸质材料申报
六、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与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4.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
七、材料清单
1.项目信息表
2.申报书正文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环保证明
6.近三年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支持情况证明材料(逐项列明)
7.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8.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需逐项列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型填写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9.有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10.技术权益证明、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科技获奖证书等
11.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协议
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3.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材料(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类别与支持力度
1.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1500万元左右)
2.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600万元左右)
3.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600-1200万元)
二、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
三、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是上一年度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时间
3月份左右
五、申报流程
1.限额申报,获取名额
2.申报材料准备,各市进行预审核
3.网上填写、纸质材料准备
4.网络评审
5.现场审核
六、申请条件
1.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2.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七、材料清单
1.项目信息表
2.申报书正文
3.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注册批件,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批准证书及股份构成文件);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5.技术权益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及专利缴费凭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项目验收证书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计划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有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须附具体合作协议;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权利要求页、附图代表页,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6.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化肥、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须提供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7.企业最近两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自筹能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开户行资信证明、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股东增资协议等;近两年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8.资金筹措中涉及银行贷款,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金筹措中涉及风险投资,应提供与创业投资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9.有关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相关权限下放到市级)
二、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原则上经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三、申报时间
具体看各市时间,一般7月左右
四、申请条件
1.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3.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5.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五、材料清单
1.申报书正文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复印件
3.近2年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近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南京市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表号:107-1、107-2)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主管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原则上经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三、申报时间
5月15日前
四、申请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
2.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4.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5.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6.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五、材料清单
A.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B.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C.评价数据表证明附件
(一)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1.省辖市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明材料(正式文件或证书)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税收缴纳证明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加盖审计公章)
6.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证明材料
(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证明材料
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证明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证明材料
4.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证明材料
5.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证明材料
6.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7.企业拥有专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8.企业2013-2015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证明材料
9.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10.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一、领域与类别
1.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围绕数控装备普及应用、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以及重大智能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项目。
2.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3.产业绿色发展项目。支持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4.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支持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当年度支持的发展重点方向和行业重点领域。
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其中,大中型企业制 造装备升级、互联网化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统计部门认可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 目申报主体为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及有关支撑单位,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和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企业、载体建设运营单位或服务提 供机构。
三、申报流程
1.限额申报,申请名额
2.网上申报
3.纸质材料准备